【海航技术是海航航空集团旗下一家集航空器及其附件维修、机队技术管理、改装设计、航空维修培训、航空器喷涂、航材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航空维修服务企业,现需采购一批移动智能工具柜,签署采购协议,协议适用于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航航空技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海航航空技术(福州)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内其他成员企业作为《标准采购订单》发出方使用本协议时,应事先取得本协议签署双方的书面同意。航空集团各成员企业均独自与卖方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诚邀有意向供应商参与,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海航技术智能工具柜采购招标项目
(二)招标单位: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项目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汇总 | 数量明细 | 所在城市 |
1 | 智能工具收发台-1.6X0.8X0.9M | 2 | 1 | 深圳 |
2 | 1 | 广州 | ||
3 | 智能工具借还柜-6层 | 25 | 2 | 深圳 |
4 | 2 | 广州 | ||
5 | 2 | 福州 | ||
6 | 2 | 天津 | ||
7 | 1 | 西安 | ||
8 | 3 | 昆明 | ||
9 | 2 | 北京(首都) | ||
10 | 2 | 乌鲁木齐 | ||
11 | 6 | 海口 | ||
12 | 2 | 重庆(江北) | ||
13 | 1 | 郑州 | ||
14 | 智能工具借还车-8层 | 2 | 1 | 深圳 |
15 | 1 | 广州 | ||
16 | 智能工具借还车-6层 | 1 | 1 | 海口 |
17 | RFID手持终端 | 7 | 4 | 深圳 |
18 | 3 | 广州 | ||
19 | RFID标签 | 8000 | 4000 | 深圳 |
20 | 4000 | 广州 |
注:1.技术规格文件仅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布为准。
2.智能管理系统需与SAP系统整体对接,所有数据在SAP 系统留存记录并同步更新;针对与SAP系统对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接口及相关功能开发;网络安全检查所进行的相关测试,如渗透测试报告;服务器存放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报价要求
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安装、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利润、打样、搬货上架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七)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全部投标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本次项目收取招标费:500元/份,标书费概不退还。
3.本次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3000元(大写:伍万叁仟元整),公对公账户转账。招标结束后,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4.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可签署合同并生效,履约保证金将按照最终中标金额的1%收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完成供货且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履约异常,则按相关履约条款予以扣除。
5.付款方式: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卖方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支付95%合同总价款,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60天内支付给卖方,如违反质保或售后服务承诺,则相应扣除。(说明:此付款条款为开放性条款,如投标方无法接受该付款条款可单独提出可接受的预付方式,招标方将按投标方的付款方式进行资金成本计算)
6.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八)验收要求
按照技术文件要求制作,产品出产后,对于智能系统软件的使用稳定性,需要3个月试用期进行验证,以使用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二、招投标形式
(一)招标形式和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各有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企业资质,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招标方根据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向入围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无需投标人现场购置标书。
(二)标书递交方式
投标单位须在截标前向招标方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方可参与投标,具体投标要求以发布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按总包决标、综合评标办法,评审小组将分别对竞标方“技术”“商务”两阶段需求的答复等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和经营状况、相关条款应答情况、产品设计、工艺、质量等满足我司要求。在任一阶段,经项目小组确认,存在竞标方严重偏离技术标准最低需求的,将取消其最终商务(价格)决标资格。最终招标结果根据依次按照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五)招标方项目组对招募公告有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组一致意见前提下,有权对招募公告个别条款进行偏离。
三、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的业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标人为本次采购标的物主要构成部分(智能工具柜)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招标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有标的物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标的物的合法授权书。)
(三)具有良好的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可提供详细全面的售后服务方案。(如供应商无法满足此项,需单独进行说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管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在开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外包以及分包情况。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中间商,并提供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时间大于5年(成立日期至报名截止之日大于5年)。
(八)需要提供书面授权/代理证书,拥有同类型业绩(提供3年内相关物资销售合同或发票业绩至少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报名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采购方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列入海航航空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5年内参加海航航空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资质材料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承诺书(按附件模板填写并盖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模板填写并盖章,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①行政处罚信息、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④近5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格式版本,由投标方自行书面拟定声明))
6.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
7.售后服务说明。(格式不限)
8.同类销售案例合同(合作案例证明销售额)
上述资质材料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23时59分,各意向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的报名资料。超过截止时间或报名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三)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s://espb2b.hnair.com/recruit。
提交方式:按本招标公告要求编写完成报名资料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本系统。
具体操作方式:在本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后在“报名材料上传”处“点击上传”。
所有提供资料须按《报名资料》要求的顺序进行编号、命名、以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提交;同时注明主题名称:XXX公司报名海航技术采购智能工具柜招标项目报名资料,官网报名如不按此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招标单位对材料遗失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四)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轶博】
联系电话:【0898-31930200】
电子邮箱:【yibo-zhang@hnair.com】
五、监督举报方式
集团审计监察部举报邮箱:
fdjtjb@hexiefangda.com,举报电话:18612291217;
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举报邮箱:
hkjtsjjcb@hnair.com,举报电话:0898-68877330;
海航技术审监法务部举报邮箱:
hhjssjfwb@hnair.com,举报电话:0898-31931110。
六、公告发布渠道
本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海航航空集团采购平台(https://espb2b.hnai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需求方公司官网。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